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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9-13 16:08:05 点击:[]


 

 

 

 

河南省总工会

 

豫工文〔201635

 

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

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的通知

 

各省辖市、直管县(市)总工会,省各产业工会,省直工会,省总直属基层工会,省总机关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:

   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》和《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全面提高我省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,激发基层工会活力,省总工会制订了各类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标准,强化措施,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,扎实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。

 

附件:1国有、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

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

          3.机关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

          4区域性、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

          5.乡镇(街道)、产业集聚区(开发区、工业园区)

       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

          6.村(社区)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

         

 

河南省总工会

2016年  621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1

 

国有、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

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

 

一、工会组织健全

1.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依法规范建立工会。依法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,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。

2.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按期换届,每届任期三至五年。

3.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设立女职工委员。

4.企业生产车间、班组和事业单位内设部门设立分会、工会小组,组织开展工会活动。

5.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,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。

6.依法组织职工(含劳务派遣工等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)加入工会,职工入会率达95%以上。

二、干部配备到位

    1.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干部配备,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。职工200人以上的设专职工会主席。设专职工会副主席的,按中层正职干部配备。

    2.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、副主席依法分别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人选。

    3.按规定配备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、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工会专职工作人员。

    4.依法选举产生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,

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。

    5.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因工作需要变动时,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。

    6.有一支热心为职工办事、热爱工会工作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。

    7.定期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,工会干部熟练掌握工会工作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。

    三、制度机制完善

    1.建立工会主席、副主席岗位责任制,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专项工作制度等。工会工作年初有计划,年中有检查,年终有总结,会议、活动有记录。

    2.实施“工会组织亮牌子、工会主席亮身份”(简称“双亮”)。

在单位门面或工会办公地点悬挂与单位名称相对应的工会组织

牌匾。工会主席、副主席以佩带胸卡、带牌上岗、印发联系卡、

设置办公桌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亮出身份。在单位宣传橱窗、厂

(校、院)务公开栏、会务公开栏、单位网站、职工食堂等一处或多处显眼位置公布工会办公地点,工会主席、副主席办公电话、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。

    3.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度,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。

    4.建立职工(代表)大会、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、厂(校、院)务公开等制度。

    5.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、职工监事制度。

    6.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,规范签订劳动安全卫生、女职工权益保护、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。

    7.建立会务公开、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,保障会员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举权和监督权。

    8.建立会员会籍管理制度,会员信息采集录入全省会员信息管理系统,会员和困难职工档案等资料齐全,会员证或会员卡发放到位,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转。

    四、活动载体丰富

    1.工会有办公场所,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职工图书室、心理咨询室、档案资料室等。

    2.有职工活动阵地和较为完善的文化、体育活动设施,成立职工喜爱的协会或兴趣小组,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、健康向上的职工文体活动。

    3.有企业(单位)文化、工会工作、先进模范人物宣传栏,宣传工作成效明显。

    4.具备条件的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、大工匠工作室,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
    5.利用“河南职工网·河南工会会员卡”职工服务平台和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,打造职工服务网络体系,经常组织开展适应职工需求的网上网下服务活动。

    五、经费管理规范

    1.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帐户,工会经费支出实行工会主席签批制度。按照有关规定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。

    2.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按月缴纳会费。

    3.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%拨缴工会经费,按照

规定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。

    4.建立工会经费预算、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,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,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,采取一定方式公开,接受会员监督。

    5.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离任的,按照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。

6.工会经费、财产没有被侵占、挪用和任意调拨现象。

    六、作用发挥明显

    1.每年按规定召开职工(代表)大会,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,经职代会讨论通过。

    2.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。就劳动报

酬、工作时间、劳动定额、休息休假、劳动安全卫生、保险福利

等与企业平等协商、签订集体合同。

    3.参与单位内部劳动工资方面政策和规定的制定,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。

    4.协调监督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

公积金。

    5.认真组织“安康杯”竞赛和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,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。

    6.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,重点是女职工经期、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保护,禁忌劳动、卫生保健、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。

    7.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,加强劳动争议调处、职工法律援助工作。

8.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、合理化建议、岗位练兵、技术比武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,实施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工程。

9.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典型的培养、推荐、评选、表彰、宣传活动,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。

    10.注重对职工的教育引导,提高职工的政治理论、思想道

德、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。了解和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,加

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。

    11.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,解决好困难职工生产生活、

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。

    12.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,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

益。

 

附件2

 

非公有制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工会

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

   

一、工会组织健全

1.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依法规范建立工会,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,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;不足二十五人的,可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,也可以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,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,组织会员开展活动。

2.依法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,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。

3.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按期换届,每届任期三至五年。

4.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设立女职工委员。

    5.企业生产车间、班组,社会组织内设机构建立分会、工会

小组,组织开展工会活动。

    6.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,工会主席是

法定代表人。

7.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,职工入会率达到90%以上。

二、干部配备到位

1.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条件配备,职工200人以上的

设专职工会主席。设专职工会副主席的,按中层正职干部配备。

    2.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、副主席依法分别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人选。

    3.按规定配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、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专兼职工作人员。

    4.依法选举产生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,

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。

    5.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因工作需要调动时,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。

    6.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,定期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。

    三、制度机制完善

    1.建立工会工作制度,工会工作年初有计划、年中有检查、年终有总结,会议、活动有记录。

    2.实施“工会组织亮牌子、工会主席亮身份”(简称“双亮”)。

在单位门面或工会办公地点悬挂与单位名称相对应的工会组织

牌匾。工会主席、副主席以佩带胸卡、带牌上岗、印发联系卡、

设置办公桌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亮出身份。在单位宣传橱窗、厂

务公开栏、会务公开栏、单位网站、职工食堂等一处或多处显眼

位置公布工会办公地点,工会主席、副主席办公电话、手机号码

等联系方式。

    3.建立职工(代表)大会、厂务公开、会员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常任制度。

    4.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、职工监事制度。

    5.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。

6.建立会务公开、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,保障职工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举权和监督权。

    7.建立会员会籍管理制度,会员信息采集录入全省会员信息管理系统,会员和困难职工档案资料齐全,会员证或会员卡发放到位,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转。

    四、活动载体丰富

    1.工会有办公场所,有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和较为完善的文化、体育活动设施,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、健康向上的职工文体活动。

    2.有企业(单位)文化、工会工作、先进模范人物宣传栏,

宣传工作成效明显。

    3.具备条件的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、大工匠工作室,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
4.依托“河南职工网·河南工会会员卡”职工服务平台和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,打造职工服务网络体系,经常组织开展适应职工需求的网上网下服务活动。

    五、经费管理规范

    1.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,工会经费支出实行工会主席签批制度,按照有关规定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。

    2.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按月缴纳会费。

    3.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%拨缴工会经费,按照

规定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。

    4.建立工会经费预算、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,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,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,采取一定方式公开,接受会员监督。

    5.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离任的,按照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。

    6.工会经费、财产没有被侵占、挪用和任意调拨现象。

    六、作用发挥明显

    1.每年按规定召开职工(代表)大会,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,经职代会讨论通过。

    2.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、签订集体合同。

3.参与单位内部劳动工资方面政策和规定的制定,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。

    4.协调监督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

公积金。

    5.认真组织“安康杯”竞赛和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,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。

    6.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,重点是女职工经期、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保护,禁忌劳动、卫生保健、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。

    7.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,加强劳动争议调处、职工法律援助等工作。

    8.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、合理化建议、岗位练兵、技术比武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,实施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工程。

    9.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典型的培养、推荐、评选、表彰、宣传活动,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。

    10.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,加强对职工的人

文关怀和心理疏导。

    11.积极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,解决好困难职工生产

生活、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3

 

机关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

   

一、工会组织健全

    1.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依法规范建立工会组织,内设部门及机构建立分会或工会小组,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。

2.依法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,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。

3.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按期换届,每届任期三至五年。

4.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设立女职工委员。

    5.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,工会主席是

法定代表人。

6.依法组织职工(含劳务派遣工等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)加入工会,职工入会率达95%以上。

二、干部配备到位

    1.根据职工人数配备相应的专(兼)职工会干部。职工人数较多的,配备专职工会主席。专职主席按同级机关党组织副职领导干部配备。设专职副主席的,按相应职级干部配备。

    2.依法选举产生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,

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。

3.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。

    4.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机关工会女主席或者女副主席担任,

也可以经民主协商,按照同级工会副主席相应条件配备。

    5.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因工作需要调动时,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。工会主席、副主席缺额时,及时进行补选,空缺时间不超过半年。

    6.有一支热心为职工办事、热爱工会工作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。

    7.定期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,工会干部熟练掌握工会工作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。

    三、制度机制完善

    1.建立工会主席、副主席岗位责任制,工会工作制度和专项工作制度等。工会工作年初有计划,年中有检查,年终有总结,会议、活动有记录。

    2.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度,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。

    3.建立会务公开、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,保障会员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举权和监督权。

    4.建立会员会籍管理制度,会员信息采集录入全省会员信息管理系统,会员和困难职工档案资料齐全,会员证或会员卡发放到位,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转。

    四、活动载体丰富

    1.工会有办公场所,有职工活动阵地和较为完善的文化、体育活动设施,成立职工喜爱的协会或兴趣小组,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、健康向上的职工文体活动。

    2.有机关文化、工会工作、先进模范人物宣传栏,宣传工作成效明显。

    3.具备条件的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,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
    4.利用“河南职工网·河南工会会员卡”职工服务平台和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,打造职工服务网络体系,经常组织开展适应职工需求的网上网下服务活动。

    五、经费管理规范

    1.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依法设立独立经费账户。工会经费支出实行工会主席签批制度。按照有关规定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。

    2.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按月缴纳会费。

    3.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%拨缴工会经费,并及时上解。由财政统一划拨经费的,工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,按财政统一划拨方式执行。

    4.建立工会经费预算、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,采取一定方式公

开,接受会员监督。

    5.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离任的,按照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。

    6.机关工会经费、财产没有被侵占、挪用和任意调拨现象。

    六、作用发挥明显

    1.注重对职工的教育引导,提高机关职工政治理论、思想

道德、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。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,开展群众

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推动机关文化建设。

2.动员组织职工围绕机关中心工作,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

动,做好先进工作者的培养、推荐、评选、表彰、管理和服务工

作。

3.配合党政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做

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,努力为职工办实事、做好事、解难事。

4.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,参与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、

民主监督。

    5.加强工会组织建设,做好会员的发展、接收、教育和会籍

管理等工作,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4

 

区域性、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

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

 

一、工会组织健全

1.工会联合会按照联合制、代表制和地域相近、行业相同的原则建立。工会联合会建立经上级工会批准,所属基层工会委员会、基层联合工会的主席为工会联合会委员。工会联合会依法按期换届。

2.工会联合会所属基层单位依法组建工会组织。

3.按规定建立工会联合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。

4.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,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。

5.工会联合会所属基层工会依法组织职工(含劳务派遣工等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)加入工会,职工入会率达90%以上。

二、干部配备到位

1.工会联合会主席、副主席由全体委员或下属各小企业工会联合组成会员(代表)大会选举产生,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。

2.工会联合会主席、副主席因工作需要调动时,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。

3.工会联合会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,会员人数较多的适当增加配备人数。工会干部熟练掌握工会工作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。

4.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,定期对区域(行业)内工会干

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。

    三、制度机制完善

    1.工会联合会和所属基层工会有日常工作制度和专项工作制度,工作档案资料齐全。

    2.建立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定期会议、企事业职工代表定期联系会议等各项会议制度,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开展活动,维护所属企事业职工和会员的利益。

    3.工会联合会建立区域性、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、职工(代表)大会制度,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、职工(代表)大会制度。

    4.工会联合会及所属基层工会建立会务公开、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。

    5.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开展“工会组织亮牌子、工会主席亮身份”活动(简称“双亮”)。

    6.建立会员会籍管理制度,会员信息采集录入全省会员信息管理系统,会员和困难职工档案资料齐全,会员证或会员卡发放到位,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转。

四、活动载体丰富

1.工会联合会及所属基层工会有独立办公场所,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职工图书室、心理咨询室、档案资料室等,并配备相应的书籍、报刊杂志等。

2.工会联合会及所属基层工会有职工活动阵地和较为完善

的文化、体育活动设施,成立职工喜爱的协会或兴趣小组,定期

组织开展丰富多彩、健康向上的职工文体活动。

3.工会联合会及所属基层工会有职工文化、工会工作、先进模范人物宣传栏,宣传工作成效明显。

4.指导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、大工匠工作室,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
5.依托“河南职工网·河南工会会员卡”职工服务平台和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,打造职工服务网络体系,经常组织开展适应职工需求的网上网下服务活动。

五、经费管理规范

1.工会联合会工作、活动有经费保障。

2.工会联合会及所属基层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帐户,工会经费支出实行工会主席签批制度。建立财务管理制度,按规定管理使用经费、会费。

3.指导所属基层工会依法足额收缴、上解工会经费。

六、作用发挥明显

1.大力弘扬劳模精神,开展“中国梦·劳动美”主题教育活动,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2.组织开展具有区域(行业)特色的劳动竞赛、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、安康杯竞赛和职工素质提升活动。

3.指导和推动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,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。加强劳动争议调处、职工法律援助等工作。

4.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,就劳动报酬、工作时间、劳动定额、休息休假、劳动安全卫生、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、签订集体合同。

5.指导帮助所属基层工会通过各种形式,协调监督企业为

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

6.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,解决好困难职工生产生活、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。

7.做好劳动模范、五一劳动奖章(奖状)等先进典型的培养、评选、推荐、表彰和管理工作。

8.指导帮助所属基层工会开展规范化建设、职工之家建设活动。

9.代行所属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责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5

 

乡镇(街道)、产业集聚区(开发区、

工业园区)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

  

 一、党委政府重视支持

1.乡镇(街道)、产业集聚区(开发区、工业园区)党委高度重视工会工作,每年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两次以上,定期研究解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。

2.党委把党建带工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,以党委名义召开有关工会工作会议和印发、转发重要文件。

3.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
4.政府为工会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和职工活动场所,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活动设施。

5.工会主席参加或列席乡镇(街道)、产业集聚区(开发区、

工业园区)党委会和班子会。

6.工会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。

二、组织网络健全

1.乡镇(街道)、产业集聚区(开发区、工业园区)工会及

辖区基层工会的建立符合法定程序,依法按期换届选举。

2.建立工会委员会、工会联合会或总工会的,按照联合制、

代表制的原则组成,同步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、女职工委员会等。

3.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干部配备,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。工会主席由党政副职兼任的,配备专职副主席,享受中层正职待遇。配备1-2名专(兼)职工会干部,列入乡镇(街道)、产业集聚区(开发区、工业园区)机关或事业单位编制。

4.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,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。

5.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,也可

以经民主协商按照同级工会副主席相应条件配备。

6.调整任免工会干部符合上级工会协管干部的有关规定。

7.辖区内基层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达90%以上。

8.有条件的乡镇(街道)、产业集聚区(开发区、工业园区)建立职工服务站点,打造职工服务平台。

9.推进企业较多的村(社区)规范建立工会组织,农民工较多的村(社区)、园区、重点项目建立工会工作站,农民工入会率达90%以上。

三、履行基本职责

1.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工会组建、发展会员和会员信息采集任务,做好会员证或会员卡发放工作和会员会籍管理工作。

2.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区域性民主管理制度,

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。辖区企业建立职工(代表)

大会、厂务公开、民主管理等制度。

3.建立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,辖区内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,规范签订劳动安全卫生、女职工权益保护、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。

4.指导基层工会帮助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督促、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

5.组织开展“安康杯”竞赛和群众性安全卫生活动,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。

6.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,建立与司法、人社等部门联动的社会化维权机制,做好劳动争议调处、职工法律援助等工作。协助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,维护职工队伍稳定。

7.发挥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,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部分维权职能。

四、指导帮助基层

1.对区域内基层工会提出指导性意见,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,解决基层工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

2.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之家建设、规范化建设等工作,实施“工会组织亮牌子、工会主席亮身份”,发挥好基层工会的职能作用。

3.采取多种模式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,提升辖区内工会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。

4.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帐户,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按照有关规定管理、使用工会经费,工会经费或工作经费没有被侵占、挪用和任意调拨的现象。

5.指导帮助基层工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、上解工作。

五、服务职工群众

1.依托“河南职工网·河南工会会员卡”职工服务平台和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,打造职工服务网络体系,经常组织开展适应职工需求的网上网下服务活动。

2.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制度,困难职工档案健全并实行动态管理,协助政府把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。

3.指导帮助基层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,解决好困难职工生产生活、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。

4.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,依法组织区域内农民工加入工会,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,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。

5.协助党委政府认真做好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。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、在岗培训和农民工技能培训,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。

6.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

六、围绕中心开展工作

1.大力弘扬劳模精神,组织开展“中国梦、劳动美”主题教育活动,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2.围绕乡镇(街道)、产业集聚区(开发区、工业园区)中心工作,组织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、经济技术创新等活动。

3.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,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。

4.乡镇(街道)、产业集聚区(开发区、工业园区)工会和辖区基层工会定期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,并积极参加上级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。

5.做好劳动模范、五一劳动奖章(奖状)等先进典型的培养、评选、推荐、表彰和管理工作,指导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、大工匠工作室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6

 

村(社区)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

   

一、工会组织健全

1.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依法规范建立工会组织,具备条件的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。

2.工会依法依章程按时换届,按规定同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设立女职工委员,有工会经费的同步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设立经费审查委员。

3.村(社区)工会主席由村级党、政副职以上干部担任,经审会主任(经费审查委员)、女工委主任(女职工委员)按规定配备,有专人负责村(社区)工会工作。

4.辖区内企业工会组织组建率和职工(农民工)入会率分别达到90%以上。

二、制度机制完善

1.建立工会日常工作制度,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职责明确。

2.实施“工会组织亮牌子、工会主席亮身份”(简称“双亮”)。

3.建立职工(代表)大会、会务公开、会员(代表)大会、会员代表常任制度等。

4.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,推动辖区内企业规范签订劳动安全卫生、女职工权益保护、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。

5.建立会员会籍管理制度,会员信息采集录入全省会员信息管理系统,会员、外出农民工、困难职工档案等资料齐全,会员证或会员卡发放到位,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转。

三、活动载体丰富

1.有工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,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职工图书室、心理咨询室、档案资料室等。

2.有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和较为完善的文化、体育活动设施,

成立职工喜爱的协会或兴趣小组,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、健康

向上的职工文体活动。

3.有职工文化、工会工作、先进模范人物宣传栏,宣传工作成效明显。

4.具备条件的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,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
5.利用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,打造职工服务网络体系,为会员和农民工提供服务。

四、经费管理规范

1.开展工作和活动有经费保障。

2.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、上解工作。

3.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,按规定管理使用经费。

五、作用发挥明显

1.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,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

创建活动,提升职工和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素质。

2.组织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活和职工素质提升活动,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培训,提高职工的技能素质和技术水平。

3.做好劳动争议调处、职工法律援助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等工作。

4.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,协调监督企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。

5.做好外出务工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,解决好外出务工农民工和困难职工生产生活、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。

6.掌握外出务工农民工的务工地、技能特长等基本情况,做好农民工和家庭的服务工作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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